4月2日,黑龙江七台河,女子在超市买了标价为5.99元一斤的西红柿,小票上显示的称重价格为6.78元,但商家却收款6.8元,女子当即对这种“反向抹零”的行为提出质疑,商家却理直气壮,称“四舍五入”是国家政策,年轻人还不懂这个?
根据《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反向抹零的行为构成了向消费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。
可以拨打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。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;也可搜集相应证据去法院起诉。
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,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处理,如果协商不成的,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,调解不成的,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。